201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這是中華民族和新中國歷史上令人難忘的很不平凡的40年。 從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大包干”到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建立,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的背景下,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歷經40年的不斷探索演進,已使農村的土地經營方式、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發生了巨變。
01 1978—1984年 探索突破階段
從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入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廢除人民公社體制,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鎮人民政府,發展鄉鎮企業,初步形成和基本確立了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農村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1978年底,安徽鳳陽小崗村18戶農民秘密簽訂契約,決定將集體耕地承包到戶,搞大包干。
●1980年5月,鄧小平公開肯定小崗村“大包干”的做法。這傳達了一個明確的信息:農村改革勢在必行。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明確指出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
●1983年中央下發文件,指出聯產承包制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延長土地承包期一般應在15年以上。
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改革30年”翻開歷史的第一頁。這6年,9億中國人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路徑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
02 1984—1992年 鄉城互動階段
隨著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確立,開始啟動城市經濟體制改革,以搞活農村商品流通、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實現村民自治為重點,促進城鄉要素流動,農村改革繼續穩步推進。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第三個“三農”問題一號文件《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提出要鞏固和完善聯產承包責任制,迅速把主要精力轉到抓好商品生產上來。3月,社隊企業改稱鄉鎮企業,鄉鎮企業開始走上“異軍突起”的快速發展之路。
●1985年1月初,第四個“三農”問題一號文件《關于進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決定取消農副產品統購派購制度,我國農村開始了以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調整產業結構為主要內容的第二步改革。
●1986年1月初,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的第五個“三農”問題一號文件《關于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指出,我國農村已開始走上有計劃發展商品經濟的軌道。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到當年9月中旬,我國已在10個省、自治區建立起14個規模不等、項目不同的農村改革試驗區。
●199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發出《把農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到當年9月中旬,我國已在10個省、自治區建立起14個規模不等、項目不同的農村改革試驗區,農業部公布農民股份合作業暫行規定及附件農民股份合作示范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發布,這兩個法規為鄉鎮企的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1年1月18日至23日, 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提出: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是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應在穩定的前提下逐步加以完善。完善的主要途徑應是發展多形式、多層次的服務,并逐步形成社會化服務體系。
●1991年11月25日—29日, 舉行的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決定》提出把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并不斷充實完善。
03 1992—2002年 全面推進階段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穩定與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推進鄉鎮企業體制創新,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改革得到進一步深化。
●1993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肯定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
●1994年3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公布扶貧開發進入攻堅階段
●1998年10月,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經營制度必須長期堅持。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在農村實行稅費改革的重大決策,并在安徽實行試點。農村稅費改革是繼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的又一重大改革。
04 2002—2012年 城鄉統籌階段
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糧棉流通體制改革,建立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擴大農業對外開放,改革農村稅費制度,創新農村金融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城鄉發展一體化制度,農村改革進入了城鄉統籌的新階段。
●2003年3月,《農村土地承包法》施行,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標志著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步入法制化的軌道。
●2004年,時隔18年之后,中共中央國務院再次發出關于“三農”問題的一號文件。至今連續9個中央一號文件鎖定“三農”,提出了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的重要政策措施。
●2004年起,我國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11年中央財政用于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及農資綜合補貼的資金已達1406億元。
●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2006年1月1日起,延續了2600多年的農業稅全面取消。
●2006年初,國務院發出《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指出要建立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建立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
●2008年10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新形勢下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新的戰略部署,明確了到2020年農民人均純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標。
●2011年,中央財政投入130多億元資金,在主要牧區全面啟動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
●2011年全國糧食總產11424億斤,首次邁上11000億斤新臺階,連續第五年穩定在10000億斤以上,實現半個世紀以來首次連續八年增產。農民收入增速實現了“八連快”。
●2012年1月,國務院印發了《全國現代農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首次系統提出了現代農業發展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05 2012年以來 全面深化階段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圍繞抓關鍵補短板,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和其他領域各項改革,注重改革的全局性、系統性、協同性,著力深化農村體制機制創新。
●2013年1月31日,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提出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采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
●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提出,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業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召開。提出推進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召開。提出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部署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公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為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2015年7月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意見第三條提出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構建依托互聯網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發展精準化生產方式,培養多樣化網絡化服務模式。
●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
●2015年11月,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提出,2020年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農村貧困人口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2015年12月,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于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破解農民工返鄉創業壁壘,提升農民工返鄉創業參與率、成功率。
●2016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 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對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等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開展創業創新給予政策支持。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全國農村經濟發展“十三五”規劃》聚焦“農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進入全面推進、重點突破、梯次實現新時期。
●2016年4月,財政部、農業部印發《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加強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2016年6月,國家衛計委、財政部聯合發布《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異地就醫聯網結報實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新農合轉診住院患者全國異地就醫聯網結報。
●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出臺,全面放開放寬落戶限制、拓寬落戶通道,為1億農民進城落戶保駕護航。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三權分置”明確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各自的權能和相互的關系,并提出平等保護經營權,對促進我國農業適度規模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意義重大。
●2016年12月20日,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在北京閉幕,脫貧攻堅首戰告捷,取得良好開局,超額完成2016年減少1000萬以上農村貧困人口的任務目標。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提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017年1月,最高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2017年,我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全年共計有9個省區市的28個縣實現脫貧摘帽。
●2017年9月25日國土資源部發布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截至2017年6月底,全國有劃定任務的2887個縣級行政區實際劃定永久基本農田15.5億畝。
●2017年10月18日到10月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十九大報告還明確,農村土地承包期在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
●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進一步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重要部署。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由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自2018年1月2日起實施。
●2018年2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2018年一號文件,文件題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第20個、新世紀以來第15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簡稱《規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第一個五年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成為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依據。
按照中央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是,“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我國“三農”發展正在希望的田野上砥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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